欧盟对华轮胎反倾销终裁:最高税率45.3%,7月8日生效
发布时间:2026/7/9
欧盟委员会于7月7日发布终裁,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征收4.3%–45.3%的反倾销税,认定倾销进口对欧盟轮胎业造成“实质性损害”。新税则自7月8日生效。
具体税率:韩泰4.3%,山东永盛45.3%(最高);包括倍耐力、固特异、大陆、住友等在华工厂在内的64家合作企业适用24.4%,其余中国出口商一律45.3%。
调查期内(2024年全年),中国轮胎对欧出口增加超3500万条,欧盟市场份额从18%升至28%,欧盟本土份额则由60%降至53%;中国产品价格平均低约19%,三级轮胎低至34.7%。欧盟行业在产量、产能利用率、销量、就业、盈利等指标均呈明显恶化,虽现金流和投资回报略有改善,但无法扭转整体颓势,三级轮胎细分市场已“经济上不可持续”。
本案源于2025年5月“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”的申诉,因未设临时措施,故不追溯征收。
本文内容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(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)及公开新闻报道,仅供参考,不构成任何法律或投资建议。


